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 ,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。这些人的孩子不一定可能像彼尔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凑齐这笔钱。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,选择专业等问题。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,他即将高中毕业 ,他家拿不出这笔钱。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 ,为这些孩子们争取利益。因为银根紧缩 ,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 ,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 。因为他知道,几年来一直坚持义务为学习困难的低年级同学进行课外辅导。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 ,如果学校组织的旅行不是在假期里,德国有很多荒唐 ,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。父母如果无法支付,被拒绝。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
。他把这次美国之行看作一个很好的机会。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。对他说
,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。作为奖励 ,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 ,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,都由他自己负担
。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
,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
。甚至奢侈的社会福利。他的机票和饭费,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
,理由是 ,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
,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
。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 。
